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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,義烏機場遺失物品保管期為六個月。但特殊物品除外:
1.鮮活食品:指鮮肉類、鮮水果類、鮮魚、鮮蝦及水產品等,保存期限為24小時;
2.冷凍和奶制品:指冷凍的魚、蝦等海產品,肉類、奶制品等,保存期為兩天;
3.糕點食品:指油炸食品、面包、點心等,保存期限為五天;
4.真空包裝食品:指真空包裝的肉類、蔬菜等食品,保存期限為十天;
5. 貴重物品:珠寶、銀行卡、支票、現金、相機、手表、手機、電腦、文件、資料、身份證等,保管期限為一年。
旅客認領遺失物品分為本人親自認領和委托他人員認領兩種。
1.如果旅客親自前來認領的,需攜帶本人身份證、護照等有效證件的原件,盡可能提供遺失物品的詳細信息,如日期、時間段、航班、物品特征、內物等。
2.如果旅客委托他人認領的,認領人應攜帶物主有效證件的原件或復印件、物主委托書(委托書需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、證件號及委托人的姓名、證件號等詳細信息)及經辦人的有效證件的原件。